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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婚前房产婚后加配偶名字需要交契税吗?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12010013382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婚前房产婚后加配偶名字需要交契税吗?

内容:

婚前个人购房,婚后想在不动产权证上加配偶名字,是否需要交契税?

咨询人:

咨询时间:

2021-01-20 09:5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1-21 09:21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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