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12010013382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婚前房产婚后加配偶名字需要交契税吗?
内容:
婚前个人购房,婚后想在不动产权证上加配偶名字,是否需要交契税?
咨询人:
黄
咨询时间:
2021-01-20 09:5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1-21 09:21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