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11917260915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公司之间委托第三方收款合法吗
内容:
您好,如果企业与销售方签订合同,合同可以约定由第三收款吗,由于销售方为境外企业,销售方委托第三方收款,销售方与第三方有签订授权委托收款书,那么如果企业付款给第三方,有税务风险吗
咨询人:
梁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1-19 17:2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1-21 18:24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税务机关不做税收策划。如纳税人对合同双方或三方行为有异议,建议带备相关合同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进行核实。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