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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税务局:私人房子出租,承租方可以通过哪种方式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12414370377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增值税普通发票

内容:

私人房子出租,承租方可以通过哪种方式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咨询人:

罗玉梅

咨询时间:

2021-01-24 14:3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江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1-25 14:2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个人出租不动产可通过税务局前台或微信公众号“梅州税务”、“粤税通”进行开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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