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12115260037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内容:
以前去申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备案的时候,期限是到2020年,现在是否需要去备案延期
咨询人:
李小群
咨询时间:
2021-01-21 15:1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1-25 17:13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申报直接享受,无需再报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核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