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清税申报表
留言时间:2019-10-23
纳税人所属地
广东
问题内容
公司因地址迁移,原税务需要办理注销,在企业所得税清税申报表中,可以全部填0吗?只是地址迁移,并没有公司注销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9
答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的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因此,纳税人需要规定如实申报。另外,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的填报说明,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gd-n-tax.gov.cn),详细建议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gd-n-tax.gov.cn),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栏目查看相关内容。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