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22608224983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注销清税
内容: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注销营业执照,是否需要清税?如何清税?谢谢
咨询人:
邓志海
咨询时间:
2021-02-26 08:1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2-26 17:14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行“一照一码”登记的市场主体需要终止纳税义务的,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栏目查看相关内容。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