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22421384861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转登记
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的连续十二个月销售额累计不超500万,是否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咨询人:
宋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2-24 21:3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2-26 17:14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