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22515114064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请问税务方面的专用名词的定义
内容:
我公司与一写字楼签了租赁协议,上面列明了出租方需提供“租赁税务专用发票”,现在出租方给与我公司增值税普通发票,我公司要求出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出租方说“租赁税务专用发票”指专门用于租赁的发票,包括了普票与专票。请问这个解析能说的过去么?我方提出要求专票的话,税务部门能做出澄清么,谢谢。
咨询人:
陈
咨询时间:
2021-02-25 15:0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2-26 17:14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增值税抵扣的凭证。 如发现佛山市纳税人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您可通过广东省税务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的“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栏目举报。请录入详细的举报信息(如属拒开发票举报的请提供具体业务名称,金额,支付方式,发生时间,地点,销方和购方的具体名称,要求开具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销方拒开发票的理由,举报人名称和联系手机号码等信息),并按规定上传相关举证资料(如收付款凭证、合同等)进行网上实名举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