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22516100106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家庭几套住房怎么确定
内容:
我在惠州大亚湾购买了1套住房,但是我在惠州以外的地方家庭名下还有2套住房,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是按1%缴纳还是按照3%缴纳?
咨询人:
胡泳
咨询时间:
2021-02-25 16:0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2-26 15:24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按照惠州现行契税政策,惠州个人购买房产缴纳契税“家庭唯一住房”不仅限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您只需按照您持有房产情况如实申报缴纳契税即可。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