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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佛山市X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佛山市X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2-07 08:35:2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

(2020年第269号)

佛山市X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佛税一稽处〔2020〕986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佛税一稽处〔2020〕986号

佛山市X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XXXMT71D):

我局于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11月23日对你单位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2月29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根据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粤0606刑初276号认定,你单位是为实施虚开发票违法行为而设立的空壳公司。

你单位于2018年1月至2018年2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5份,发票代码4400172320,发票号码29237818~29237832;金额合计706456.32元,税额合计21193.68元,价税合计727650.00元。

你单位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粤0606刑初276号,认定你单位为空壳公司,说明了你单位虚开发票的违法犯罪事实和具体操作方式、相关责任人员和刑罚措施等。

(二)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调取的《50户暴力虚开普通发票汇总统计表》和《50户暴力虚开普通发票明细清单》,反映你单位虚开1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明细。

(三)有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打印的登记基本信息,证明你单位核准登记日期是2018年1月4日。

(四)有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打印的未申报户查询截图,证明你单位从所属期2018年1月起就没有任何申报。

(五)有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打印的非正常户查询截图,证明你单位2018年7月27日认定为非正常户。

(六)有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打印的纳税人购票情况及开票情况统计表,反映你单位共领用了25份发票,对外开具发票15份。

(七)检查人员实地核查你单位的注册登记地址,制作的现场笔录,证实你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你单位没有挂牌经营。

(八)你单位的税务登记表1份。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构成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认定你单位于2018年1月至2018年2月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5份(发票代码4400172320,发票号码29237818~29237832)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可自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本文书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

本文书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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