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30714034594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其他发票一定要税控系统打印的销货清单吗?
内容:
在购买货物或服务时,供货商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普通机打发票时,一定要提供税控系统打印的销货清单吗?
咨询人:
杨杨
咨询时间:
2021-03-07 14:0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3-09 14:21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规定:“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项目种类较多,在同一份发票无法详细列明的,可以汇总开具发票,但必须同时附送《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清单》(见附件)(增值税普通发票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打印),清单应列明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详细的项目名称、数量、金额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取得汇总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同时取得《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清单》方可作为入账凭据。”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