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31016490768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汕头市土地增值税预缴率的要求
内容:
需了解汕头市土地增值税预缴率的相关政策文件
咨询人:
陈远烽
咨询时间:
2021-03-10 16:4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3-15 08:54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的规定,《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汕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文件继续执行。由政府立项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继续暂不预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广东税务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