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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我20年的年总收入是60055.81,在1月份收资金时扣了174元的税,但有APP上查询应扣税是0元,我想问我扣的174元税是不是可以退?如何退?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32309553046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如何退税

内容:

我20年的年总收入是60055.81,在1月份收资金时扣了174元的税,但有APP上查询应扣税是0元,我想问我扣的174元税是不是可以退?如何退?

咨询人:

梁钜廷

咨询时间:

2021-03-23 09:5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3-25 17:35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需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因此,年度终了您汇总全年上述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相应的扣除项目后计算出的结果,才是您全年最终应纳税款。而您平时在取得这四项所得时,支付单位按规定预扣率所扣缴的税款,并不一定等于全年最终应缴税款。若您预扣预缴的税款超过全年应纳税款,则您可以申请退税。 您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办理申报,您在办理时请仔细核对各项数据后再进行提交,系统将根据您提交的数据进行计算,并显示您是否存在退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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