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32909154907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设计服务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内容:
你好,我这边是广告公司,请问我们为客户提供广告设计服务,发票开的是设计服务费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咨询人:
黎生
咨询时间:
2021-03-29 09:1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端州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3-29 15:52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