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32610054025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企业如何取消社保
内容:
企业现今没有业务,想取消社保
咨询人:
邓嘉熙
咨询时间:
2021-03-26 10:0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3-29 11:57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据广东省税务局办税指南,用人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不再承担社保费缴费及代扣代缴义务,依法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同时申请终止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社保缴费登记注销”栏目查看相关内容。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