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33015134777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问题
内容: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9版)适用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请问该目录里面的鼓励类产业是否还继续享受优惠?
咨询人:
宋先生
咨询时间:
2021-03-30 15:1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01 17:47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规定:“一、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上述政策已执行到期。关于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浏览“横琴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网站。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