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32909573580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员工探亲假路费报销个人所得税
内容:
员工春节期间探亲假路费报销要不要代扣代缴个税?
咨询人:
周生
咨询时间:
2021-03-29 09:5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01 17:30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员工取得的探亲假路费补贴,应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