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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欠款转让税务处理

09-30 欠款转让税务处理 我要评论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32821144754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欠款转让

内容:

你好,我于2018年与A公司签订投资协议,注明我借给A公司200万元,条件如果A公司成功上市,该借款转为A公司股份,如果A公司上市失败该借款立刻返还,并按年息24%付息;后A公司上市失败,我向A公司讨还借款,A公司不于理踩,我于2019年向深圳法防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判我获胜并要求A公司付还本金及利息计248万元,但A公司至今没有返还;现本人因资金需要,将该债务以200万元卖于B公司;1.请问该笔交易,是属于债权转让,还是民间借贷转让?2.这两种转让方式,该交什么税,税率分别多少,如何计算?3.依据什么税律,法规?谢谢!

咨询人:

吴先生

咨询时间:

2021-03-28 21:1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01 09:2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笔交易性质界定问题不属于税务部门的业务范畴,建议您向有关部门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上述交易不涉及。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广东税务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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