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33113573489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办理注销登记/清税申报,显示还有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未申报信息
内容:
您好,我办理清税申报,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未申报信息所属期为20210101至20210331的征收项目个人所得税征收品目经营所得还未申报。我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官网进行申报,经营所得A表里面只能选择一个季度,但是3月31日是第一个季度的最后一天,因为还没有过去,所以无法申报。我这边广东税务局的清税申报已经提交审核,显示需要在6个月内办结补齐上述全部事项材料!那我是等过一天我再次去将个人所得税申报完了就行了是吗?还是需要将申报完的材料补齐上交到哪一个地方?
咨询人:
刘升
咨询时间:
2021-03-31 13:5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02 14:47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够详细,为保证回复的准确性,建议提供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相关具体信息重新提问,以便我们进一步核实处理。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