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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税务局:开发商开具的首付款发票和尾款发票是否等同于一张购房的全款发票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40614074830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开发商开具的首付款发票和尾款发票是否等同于一张购房的全款发票

内容:

本人在肇庆市鼎湖区方大地产海缙蓝湾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屋,付了首付款后,开发商开具了首付款发票,银行贷款批下来后,开具了一张尾款发票,共两张发票;请问,这两张发票是否等同于一张购房的全款发票,对日后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活动时是否有影响,例如需要多交税费等;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开具一张全额发票?

咨询人:

黄思伟

咨询时间:

2021-04-06 14:0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鼎湖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06 17:07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有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方式与您联系了解情况并给出正确指引。 欢迎您再次提问,衷心感谢您对广东税务12366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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