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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经营所得计税依据如何计算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40708484916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经营所得计税依据如何计算

内容:

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经营所得计税依据如何计算

咨询人:

Fiona

咨询时间:

2021-04-07 08:4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07 11:31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条规定,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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