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40616214763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增值税电子普票样式问题
内容:
我3月31日收取到一张增值税电子普票,票据上没有销售方的章,广东是否更新了电子普票的样式,如更新了样式,烦请贵局发布相关文书告知,免得财务人员对此发票有疑问导致无法报销.
咨询人:
黄
咨询时间:
2021-04-06 16:2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07 11:31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通过“首页->税收政策”栏目,录入标题或字号、年号等关键字查阅上述文件规定。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