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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自然人(原承租人)空门面转让,收取20万转让费如何缴税?

受理号:

1440000002021102613563470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自然人(原承租人)空门面转让,收取20万转让费如何缴税?

内容:

自然人(原承租人)空门面转让一家有限公司,收取20万转让费应交哪些税?税率多少?

咨询人:

郎坤

咨询时间:

2021-10-26 13:5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0-27 16:28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然人发生转租不动产及转让企业股权的,可能涉及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税(费)种。因交易业务纳税申报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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