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102616092296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如何新增一个土地增值税项目编码
内容: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已有一个土增税项目编码,现土地增值税分二期清算,专管员要求我们再申请一个土增税项目编码,请问是否真的需要二个项目编码?要如何申请?
咨询人:
李小姐
咨询时间:
2021-10-26 16:0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0-27 17:12
回复内容:
广东省江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二、申请土地增值税项目编码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具体操作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进入相应报表类型填写数据。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拔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