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42010550178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个人在广东税务错开电子普票
内容:
我为一间公司提供应税劳务,然后在广东税务上开了一张由税务机关代开的电子普票。开具完后,公司告知我,金额开错了,要我重新开具。①那我错开的电子普票是否能作废?②我错开的发票不能作废的话,那是否意味着我多交了增值税?③不能作废的话,应该怎么操作?在哪里操作?
咨询人:
梁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4-20 10:5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20 15:55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办税指南,代开红字电子发票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代开发票作废”栏目参考相关内容。代开后产生多缴税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申请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办理期限等请在“办税指南->误收多缴退抵税”栏目查看相关内容。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