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42014322782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子女90方以下满五不唯一房产过户给父母交哪些税
内容:
子女90方以下满五不唯一房产过户给父母交哪些税
咨询人:
汤先生
咨询时间:
2021-04-20 14:3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21 11:56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以买卖方式过户的卖方涉及的税费: 一、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7%、3%、2%计征。 三、个人所得税:按转让不动产的收入额减除房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余额按20%计征。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2%(佛山市确定的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买方涉及的税费: 一、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购买的家庭第三套或以上的住房,按成交价的3%征收。 二、印花税:受让方缴纳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五元。(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