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所得汇税汇缴

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所得汇税汇缴

09-30 所得汇税汇缴 我要评论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42917161914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所得汇税汇缴

内容:

我填2020年所得税汇缴表A105050第8行时,有疑问。我公司的情况是这样的,新开业的公司,社保费3000元挂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那么这个表的第8行的“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和|“税收金额”怎样填?都填0吗

咨询人:

李小驵

咨询时间:

2021-04-29 17:1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30 17:02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规定,《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职工薪酬支出,均需填报本表。 其中第8行“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填报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本年实际发生额。(3)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按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计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第1列及第2列孰小值填报。(4)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