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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招用退役士兵扣减问题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42911341987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招用退役士兵扣减问题

内容:

本企业总机构在珠海,在德庆、湛江、茂名均有分支机构;目前分支机在2020年有招有招用退役士兵,当年未扣减完,目前总机构做企业汇算清缴时录入扣减金额,提示限额为0,不能扣除,这样如何处理?

咨询人:

梁青龙

咨询时间:

2021-04-29 11:3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30 18:03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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