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51315445819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开错的电子增值税能退吗
内容:
因为电子增值税含税金额写错又重新开发票缴纳了两次税费,多交的那一次可以退吗?
咨询人:
余宝芬
咨询时间:
2021-05-13 15:4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14 17:15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预缴了税款,后因业务需要作废或冲红重开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