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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撤销一般纳税人登记

09-30 撤销一般纳税人登记 我要评论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51314421539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撤销一般纳税人登记

内容:

你好,5月12日我司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现发现税务制度不健全,公司营业收入远小于500万,而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生效时间为6月1日,请问应该如何撤销申请,调整会小规模纳税人?

咨询人:

陈华康

咨询时间:

2021-05-13 14:4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14 16:12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目前上述政策已执行到期,暂无法办理转登记手续。若有新政策会另行公布,请留意广东税务局网站等渠道通告。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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