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51422273843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二手房交易中,如果卖家购房时间不满两年,交易时需要缴纳增值税,那这个购房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的?是契税缴税日期还是房产证日期?
内容:
肇庆市高要区二手房交易中,如果卖家购房时间不满两年,交易时需要缴纳增值税,那这个购房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的?是契税缴税日期还是房产证日期?
咨询人:
黎先生
咨询时间:
2021-05-14 22:2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17 16:0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