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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东莞供应商对公收款不开票如何处理?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52509161713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东莞供应商对公收款不开票如何处理?

内容:

我司于2018年3月5日在东莞市克鲁勃润滑剂有限公司购买了两桶润滑剂,共计金额1440元,合同约定含税17%。最近公司在清理账务的时候才发现此供方一直未主动开具相应发票交由我司,我司联系了此供方相关人员要求补开此发票,但是此供方以时间太长了无法查询为由拒绝开发票。我想请问一下贵局:财务资料保存可查年限不是都是15年吗?此公司的说辞是否合法?是否应该要求此公司给我司开具发票?盼回复!谢谢!

咨询人:

彭桥

咨询时间:

2021-05-25 09:1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26 16:57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联系,已向您详细解释相关政策。建议您与销售方进一步沟通,如对方仍拒绝开具发票的,您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在【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模块进行举报并上传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拨打12366进行人工举报,将由专人为您进行解答、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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