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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关于生活性服务纳税人增值税进项加计递减15%包括四项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行业?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53007513342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生活性服务纳税人增值税进项加计递减15%包括四项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行业?

内容:

生活性服务纳税人包括四项: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最新政策是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比率是百分之十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咨询人:

吴先力

咨询时间:

2021-05-30 07:5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01 11:31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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