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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税务局:如何开具自来水发票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52915435387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如何开具自来水发票

内容:

农村饮水工程向当地企事业单位供应自来水需要开具自来水发票,以往可以到税局窗口代开普通发票,现在地方税局说不能代开,请问是否政策改变?有无依据

咨询人:

张先生

咨询时间:

2021-05-29 15:4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31 15:1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具体拒开理由。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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