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52914372958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个人所得税
内容:
个人所得税是否有多交情况,帮忙查一下
咨询人:
刘海豹
咨询时间:
2021-05-29 14:3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01 14:18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因此,如您咨询的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否存在多缴的情况的,可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进行确定。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