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52909101739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开票项目的新增
内容:
请问酒店行业,经营范围没有拓展咨询,可以开拓展费的发票吗?如果要开这个票的话,需要怎么做?
咨询人:
刘少娜
咨询时间:
2021-05-29 09:1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31 14:22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具体请参照上述文件附件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并根据您企业的实际经营范围选择相应商品编码开具发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如仍有疑问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平山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0752-8921199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