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东莞市税务局:合伙企业转让财产份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东莞市税务局:合伙企业转让财产份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60911273356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合伙企业转让财产份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内容:

广东省合伙企业转让财产份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咨询人:

卢汶静

咨询时间:

2021-06-09 11:2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10 17:28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所立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