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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关于荣誉证书、奖杯、奖牌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60910242189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荣誉证书、奖杯、奖牌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内容:

我们公司因员工表现优异或者业绩卓越等原因,有发放荣誉证书、奖杯、奖牌,以及在表彰会上同时送每人一捧鲜花,请问像这种荣誉证书、奖杯、奖牌,鲜花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咨询人:

田宇

咨询时间:

2021-06-09 10:2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10 11:57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相关规定: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十六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请您对照以上文件,核定您企业的实际情况。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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