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62115522913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上收款人、复核人不填写,是否有效?
内容:
我公司收到一张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上收款人、复核人不填写,这张发票是否有效?
咨询人:
周钦
咨询时间:
2021-06-21 15:5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电白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22 15:02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可作为有效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或拔打12366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