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61912053041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个体经营所得税
内容:
你好!我花木场是种植农林产品的,想咨询一下我出售的花卉属个体经营所得税免税吗?有参考文献吗?谢谢!
咨询人:
陈钰霞
咨询时间:
2021-06-19 12:0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22 15:09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