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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残疾人办理残疾人个税减免减征规定里面,有没有要求按残疾等级进行减免,例如三级减80%,四级是不是也是减免80%?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62311531573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残疾人个税减免政策

内容:

残疾人办理残疾人个税减免减征规定里面,有没有要求按残疾等级进行减免,例如三级减80%,四级是不是也是减免80%?

咨询人:

叶大元

咨询时间:

2021-06-23 11:5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24 17:44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征对象和减征幅度 (一)残疾人、孤老、烈属的个人所得,按以下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1.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对上述所得另有减征规定的,按减征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本规定计算减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均可以享受减征政策。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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