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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广东省出口发票开票事宜

09-30 广东省出口开票事宜 我要评论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62216094190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出口开票事宜

内容:

之前我司全部内销,现在要做出口,请问发票一定要重新申请广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吗?还是可以直接开“广东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果开广东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13%的税率,是否视同内销?进项可以正常抵扣吗?

咨询人:

屈姿英

咨询时间:

2021-06-22 16:0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24 16:48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应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统称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基本上按0开具免税发票。出口发票开具的具体注意事项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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