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62811583655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横琴的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备案认可书
内容:
我司为澳门公司,年前於横琴新区备案,编號为MOQY-2020-0017,想咨询一下备案后,需要交印花税吗?或者备案后有什么税项需要缴交的?
咨询人:
黄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6-28 11:5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29 15:27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4.权利、许可证照;……”若您单位在境内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或领受政府部门发给许可证照(如工商营业执照等)等情况,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关于横琴新区相关涉税业务,还可联系横琴新区税务局热线0756-8841710,或关注“横琴税务”微信公众号留言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