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62811463404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契税交付时间
内容:
我在江门市新会区买了一手新房,请问契税和维修基金交付时间是什么时候?是交房后交这两个吗?
咨询人:
张国荣
咨询时间:
2021-06-28 11:4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29 11:24
回复内容:
广东省江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我市契税纳税期限统一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因此,请您按上述规定期限内缴纳契税。维修基金不属于税务业务范围,请咨询相关部门。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拔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