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62811083589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内容: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申报后,是否有留抵期限?如果有,留抵期限是多长时间?
咨询人:
冯钰轩
咨询时间:
2021-06-28 11:0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28 15:49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现行政策未对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日期为2017年1月1日前)以外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设定抵扣期限。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进一步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