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62510420530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电子发票不带发票章是合法合规的吗
内容:
电子发票不带发票章是合法合规的吗
咨询人:
关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6-25 10:4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28 10:37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信息一致性查验。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