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63009402857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请问自然人在粤税通代开发票是否有金额上限?是否有次数限制?
内容:
请问自然人在粤税通代开发票是否有金额上限?是否有次数限制?
咨询人:
符泽世
咨询时间:
2021-06-30 09:4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01 10:57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如需要代开可实名登录“粤税通”微信小程序,通过“我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电子)”模块据实申请。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