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63009333244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核定征收
内容:
我想问一下现在个体户现在能不能做核定征收?
咨询人:
郑惠州
咨询时间:
2021-06-30 09:3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01 14:51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若符合条件,可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 核定管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栏目办理。若遇到操作问题可咨询电子办税专席12366-1-1。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