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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税务局:我想问一下法拍房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70116250293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你好,我想问一下法拍房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内容:

你好,我在网上看到法院拍卖的房子,房子属于“离婚析产”所得。我想问一下,离婚析产的法拍房要交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是否税率是20%,差额征收还是全额征收?谢谢~

咨询人:

吕皓琳

咨询时间:

2021-07-01 16:2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02 16:18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等相关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房屋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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