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70110290309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有关公司个人股东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内容:
公司个人股东向另外一位个人股东转让股权,转让方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及申报。
咨询人:
吴皓
咨询时间:
2021-07-01 10:2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02 11:04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权;……(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您可根据上述规定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