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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税务局:公司个人股东向另外一位个人股东转让股权,转让方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及申报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70110290309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有关公司个人股东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内容:

公司个人股东向另外一位个人股东转让股权,转让方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及申报。

咨询人:

吴皓

咨询时间:

2021-07-01 10:2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02 11:04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权;……(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您可根据上述规定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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